有許多遺失汽車或摩托車的人,不向警方報案,反而委託私人徵信社想辦法。也有些懷疑自己妻子或丈夫不忠的人,找徵信社幫忙搜集有關資料。並非私家偵探徵信社是現代工商社會的產物,業務在搜集與經濟工商有關的資料和情報,徵信社的從業員不是私家偵探,不具備司法警察的身分及權力。他們辦理尋車等這類屬於司法警察的業務,顯然是不合法的。目前仍有一些私人徵信社以此為主要業務。。
徵信社歸經濟部商業司管理。經濟部在民國五十九年訂定「徵信業管理規則」,其中第三條明定了徵信業的業務範圍是:蒐集、調查、整理、分析、研判、編譯及供應一般經濟資料、商品產銷資料和公司行號及負責人的財務及債信資料,以及其他經濟徵信業務的經營及服務事項。顯而易見,徵信社的業務主要是經濟徵信,受當事人的委託後,需要派人出去明查暗訪,但絕不能像一般人所認識的私家偵探那樣,調查一些連警察都感到棘手的民刑案件。商業噱頭而已台北市徵信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說,公會會員裡確有以「私家偵探」作號召的,但那只是商業上的噱頭而已。不過,他承認,一些新成立的徵信社確有從事類似私家偵探的業務;「他們大多不是公會的會員,公會也沒法約束他們!」
平常,合法徵信社的工作分靜態和動態兩種。靜態的工作主要是蒐集一些經濟資料,像票據交換所公布的拒絕往來戶名單,就是徵信所要蒐集的資料之一。至於動態的工作,主要是工商徵信、經銷商調查、個人財產徵信、雇用徵信、市場調查等。以雇用徵信為例,它是代客戶(多是公司行號)調查他雇用或準備雇用的人的品性,因為客戶怕用人不當,使自己的事業受損。家庭幸福調查許多規模較大的徵信社,其業務項目中,也包括「家庭幸福調查」在內。這是個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夫妻關係的項目。沈理事長說,實際上並非如此。許多經商的人怕落了個「商人重利輕別離」之譏,總想在經商同時也能了解家裡子女的概況。徵信社幫他們做這項服務,使他們更能把心放在事業上。
目前徵信社中有部分人不照規定營業,主要是因成員良莠不齊,公會並沒有公信力裁決。據一家徵信社的負責人說,他社裡過去開除了好幾位沒有商業道德的成員。他們把當事人委託調查的事項,透露給被調查的人,讓他能從容做假。調查人員從當事人和被調查人兩方都拿錢,受害的自然是當事人。問題是,部分當初不見容於徵信社的人,現在也能自立門戶。他們不加入公會,本身基礎又有限,就走邪門歪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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